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楊祖強 楊瓊玲 袁素欽)近日,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涉企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進行了回訪,獲悉該涉案企業當前已轉入合規運營狀態。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縣自然資源局也依規協助其補辦了用地手續,實現了企業合規經營,優化了營商環境。
今年3月,城步某公司以“三區三線”規劃調整,縣自然資源局對其作出責令拆除設備的行政處罰決定和縣人民法院的裁定準予執行不再適合執行作為訴求,向城步檢察院申請監督。
經審查,2017年12月,該公司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在城步縣丹口鎮前進村違規占用土地開發建設水電站,占用面積3235平方米。
2021年5月,縣自然資源局以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責令其限期將違規占用土地上的設施進行拆除。該公司在收到決定書后一直未拆除設施,縣自然資源局遂向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城步縣檢察院與該縣自然資源局空間規劃股核實,該項目用地范圍確實在“三線劃定”成果中,并沒有逾越生態紅線。城步縣檢察院認為該公司申請存在一定理由,該案有化解行政爭議的可能。
為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2023年5月31日,城步縣檢察院就該案進行了公開聽證。經評議,聽證員一致認為該項目在土地利用調整規劃變更后,并不存在逾越生態紅線的行為。如果強行拆除將對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不利于保護民營企業,一致同意不拆除企業的運行設備,同時希望縣自然資源局按照規定為其補辦用地手續。
2023年5月31日,城步縣檢察院向縣自然資源局發出了檢察建議書,建議縣自然資源局按照法律規定和相關程序為該公司補辦手續。2023年6月25日,縣自然資源局書面回復采納檢察建議,正在按照相關報批程序為該公司補辦手續。
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要不斷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該案的辦理,切實達到了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社會效果。該案是城步縣檢察院 “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非訴執行”模式的首次嘗試,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司法理念的生動實踐。
下一步,城步縣檢察院將繼續加大行政檢察監督工作力度,聚焦企業發展困難,能動履職,不斷強化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辦案力度,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努力以法治之力服務保障中國式現代化,服務城步經濟發展。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